[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723L/2023-0003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龙潭乡 [ 发文字号 ] 龙潭府发〔2023〕125号
[ 标 题 ] 龙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发布日期 ] 2023-11-11

龙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通知

龙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科室,有关单位:

为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3〕91号)工作要求,经乡政府同意,现将龙潭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龙潭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为落实“市级清单问题”中关于“部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隐患”的交办要求,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为抓手,举一反三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社会面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聚焦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务实推进“一楼一策”精准治理,全面解决“生命通道堵占、用电用气不规范、消防设施故障、日常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平安石柱建设营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措施

在全乡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的基础上,紧盯“一楼一策”重点对象进一步深化整治。

(一)强化重点,全面核查。采取地毯式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乡高层建筑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重点排查整治以下4个方面:一是“生命通道”方面。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隔离桩、固定摊位、广告牌等各类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或登高作业;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标牌未设置或损坏;配建车库违规改变使用功能。二是用电用气方面。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封堵被破坏;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用具敷设安装不规范。三是消防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四是日常管理方面。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无证上岗;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二)多跨协同,动态清零。对发现的隐患督促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逐一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定人、定责、定时、定标推进整治,并落实整改验收、质量保修,形成排查整治闭环;对严重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小区(道路),要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和曝光;对电气、燃气隐患问题,要结合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整改;对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及时搬离清除;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县政府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同时,在高层建筑规划审批、制定公共停车位、建筑消防设施验收等环节,要强化沟通协调,采取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方式,严把审核、验收关,从源头上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筑牢防线。消防宣传服务站,要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切实将消防宣传的触角延伸到辖区各个角落,广泛发动院落长、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人群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宣传职责,利用多种途径大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今年预防为主 生命至上活动主题,举办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119”消防宣传月主题活动。各单位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针对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重点围绕生命通道小火亡人、电气隐患、电动自行车等火灾制作系列案例警示片和逃生自救科普片,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加强宣传,广泛传播消防安全知识,筑牢社会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党委副书记、乡长牵头,政法委员具体负责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乡级有关科室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各村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属事主管责任,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对无物业企业管理,要将代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引入金融、保险等手段,拓展消防隐患整改资金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三无”高层建筑聘请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为老旧高层建筑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等器材。

(三)严格考核督导。乡应急办不定期开展督查,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科室各村及乡级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督促指导,对评估、整改、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辖区高层建筑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要按照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程序,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